宗教全面研究在中国文化发展战略中的地位与作用
栏目分类:国学资讯 发布日期:2016-06-28 浏览次数:次
宗教在文化发展战略中的地位和作用,这一研究能否提供一套较有价值的理论和战略谋划,关键在于它能够提出哪些新问题、新思路和新策略,在于将国内外的一切经验和优秀的理论成果与中国的宗教实际相结合,与中国社会的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愿望相结合。
全面研究宗教在中国文化发展战略中的地位与作用,对于我国构建和谐社会、进一步在全球化进程中扩大对外开放、增强综合国力和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一、重要意义
民族、宗教无小事,我们党历来重视处理好民族、宗教问题。在新世纪新时期,我们党和国家面对着新的挑战和任务,这就要求我们与时俱进,进一步从中国文化发展战略的高度提升我们对于宗教问题的认识和思考。原因主要有三点:
(一)随着苏东剧变和9·11”事件发生,国际秩序进入新的转型期。与此相应,传统的国家安全理念扩展为经济安全、军事安全、信息安全与文化安全4个主要方面。安全关系的多重化使国家之间虽然在传统安全领域相互敌对,但却可以在非传统安全领域成为合作伙伴。由于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对于全球化秩序的预期以及制定全球化秩序的立场不同,形成了不同的利益诉求及其文化表述。宗教作为利益诉求和文化表述的重要形式之一,既引发了形形色色的冲突,也在国家和地区的文化整合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中国社会在改革开放中不仅形成了经济成分多元化、社会阶层多级化、利益群体多样化的格局,而且经过几十年实践探索,逐渐形成了一个非常明确的治国方略,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圭臬的新的发展战略。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宏大战略和社会工程,意味着处于社会结构中的各种要素之间要形成某种良性互动的关联。构建和谐社会不仅指明了今后我国社会进步的方向和基调,而且为宗教学研究者提供了一个总体思路,在应对和处理国内国际的宗教问题时,应该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基准来理解问题和谋划策略。
(三)我国历史上形成了多民族多宗教共居共存的格局,现有五大宗教、1亿以上信教群众。在漫长的历史演变中,我国宗教在社会各阶层间、各民族间、与周边国家和地区间、与国际社会间,形成了非常复杂的关联。宗教在中国历史上从来就不仅仅是一种思想体系,而是作为社会组织在历史舞台上扮演过诸多角色,既发挥过建构作用,也发挥过解构作用;既提供过正值的社会资本,也提供过负值的社会资本。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两重性,决定了我们必须对宗教在文化发展战略上形成总体性的把握。
二、要有独特的视野
(一)全面研究宗教在文化发展战略中的地位和作用,意味着我们对宗教的定位要在内涵上有所扩展。
在历史上的一段时间内,人们过多地强调宗教的意识形态定位或政治立场定位,这既有认识方法上的原因,也有宗教自身的原因。随着改革开放和思想解放,中国人对宗教属性的认识逐渐由一维的变成多角度的,由平面的变成立体的,由既成不变的变成动态发展的。有学者指出,对于宗教的定位有三个层面,即意识形态、政治和文化。文化战略定位主要着眼于宗教作为一种文化体系,从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和政治文化等多个层面看待宗教的社会文化功能。凸显文化战略的定位,并非否认宗教具有的其他属性,而是对宗教认识的拓展,从更深广的层面上把握宗教的属性。
认识与实践是互动的过程。认识上的转变,必然会影响现实社会中宗教的生存状态和发展走向。来自社会的期待和源自宗教内部的发展动力也会形成一种互动,特别是在日益复杂的国际关系格局和中国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这种互动必然会影响宗教在社会文化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二)全面研究宗教在文化发展战略中的地位和作用,意味着我们思考宗教问题的位势不同于具体的历史考证和现状调查。
文化战略研究是一种前瞻式的战略研究,不是就宗教论宗教,就宗教问题来解决问题。这种战略研究当然是以宗教史研究为依托的,但是从文化战略的层面研究宗教不是为了梳理宗教史的脉络,而是为了把握宗教走向的大趋势。这种战略研究自然也会触及过去和当下的局部状况与政策,但它主要不是就当下的某一事件或某一政策得失做出解读,而是统观全局,在深层次上和中长期上研究如何防患于未然”。从文化发展战略的角度研究宗教,就是要立足于战略的高度,将宗教问题放在我们党和国家社会发展的总体战略和国际关系新格局中来定位和研究。
(三)全面研究宗教在文化发展战略中的地位和作用,还意味着我们不能仅仅思考宗教自身的社会功能与文化功能,而是要从中华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整体谋划中来定位宗教的功能。
三、要有较强的创新意识
宗教在文化发展战略中的地位和作用,这一研究能否提供一套较有价值的理论和战略谋划,关键在于它能够提出哪些新问题、新思路和新策略,在于将国内外的一切经验和优秀的理论成果与中国的宗教实际相结合,与中国社会的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愿望相结合。随着学术力量的动员与整合,随着这一研究的全面、深入展开,肯定会有很多新观点和新思路涌现出来;就是已经意识到的或已经开始探讨的问题,依然有深入探讨和拓展思路的空间。在此,笔者提出三个有可能成为创新点的问题和思路,作为引玉之砖。
(一)在我国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宗教除了自身所具有的信仰功能,在承载文明和接续传统方面,还能发挥哪些有益作用?
中国不仅在政治上和经济上要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在民族文化上也要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因此将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的精华融于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之中,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文化体系至关重要。要完成这一任务,需动员一切可以利用的文化资源。其中特别重要的就是如何看待宗教的性质与作用。
中国的宗教学研究者已经认识到,宗教不仅仅是意识形态,还是文化系统。宗教在历史传播的过程中,往往以信仰的形式负载着一个民族或一个群体的伦理道德和价值追求;不仅可以为个人生活提供意义,而且可以为社会提供价值导向和行为规范等公共产品或社会资本。人类历史的发展进程表明,宗教这种精神资源可以多方利用,既可以为倡导和平、促进社会和谐提供动力,也可以为极端主义和恐怖主义开路。面对当下的宗教世情与国情,讨论宗教是不是一种精神资源本身就如有些人所说的是个伪问题。更有建设性的研究应当探讨在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如何看待以及引导、利用宗教这种精神资源。但是我们目前的认识还过于笼统,有许多问题特别是那些带有很强操作性的问题还需要深究。
(二)如何看待宗教多元化现象,如何在满足不同信仰需求的同时,形成一种既减少冲突又能共谋善举的格局?
宗教多元化是个世界性的现象,也是正常的社会历史进程。从文化发展战略的角度研究这一现象,不仅要关注教义教派分化的趋势,更要关注不同的宗教和教派形成怎样的结构关联,如何形成某种生态平衡、和睦相处的机制,以及这种多元结构与社会稳定和发展有怎样的互动。对于这个现象,我们还有许多问题需要大力研究,特别是要研究宗教多元化如何在个人层面上满足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的发展而不断分化的不同信仰需求,同时在社会层面上构成一种既减少冲突又能共谋善举的格局及其游戏规则”。
此外,在中国社会的未来发展中,我们不仅要关注五大宗教等制度化宗教间的生态平衡,还要关注民间信仰与制度化宗教间的生态平衡。我们在思考中国文化发展战略时,不能简单地把制度化宗教与民间信仰对立起来,把它们看作高低阶梯上的两个环节并扬此抑彼,而是要把它们看作一个从零到一的谱系,将其中的每一个点看作组织形式多样性的表现,认识到其各自的功能与优劣。
(三)如何发挥宗教组织的积极作用,探讨宗教组织加强自我管理和社会监督的方式与规则?
从社会的角度看,选择何种宗教信仰、信与不信、信仰的程度,都属于个人的权利,是个人的私事。但是宗教组织及其活动是一种社会组织和社会活动,具有很强的社会性。这种社会性不仅表现为任何宗教都凝聚一定数量的信众从而形成一定的社会力量并凝聚一定的社会财富,还表现为它的活动以及它所动员的社会能量可以使社会资本增值或负增长,而且它本身就是社会资本的一部分。因而任何政府和社会都必然要以法律或其他社会控制的手段,协调宗教组织与社会结构中的其他组织或因素的关系。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宗教多元化的演变,我国的信教人数和宗教组织在一段时间内还会呈上升趋势,这势必带来加大社会管理成本的问题。对于发展中的中国社会来说,不可能无限地增加社会管理的成本,而且即使政府有能力负担社会管理成本的增加,也还有管理的边际效益问题。所以在研究宗教在文化发展战略中的地位和作用时,应当探讨如何加大宗教组织的自我管理和社会监督的方式与规则。
宗教组织要在中国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发挥积极作用,不仅要更多地投入社会公益事业,为社会资本增值,而且在内部管理和接受社会监督方面也要加强建设。但这毕竟是个渐进的过程,不仅不同的宗教有不同的情况,而且究竟要分几步走和怎样走、国内外有哪些经验教训等等,都需要进一步调查和研究。
总之,全面研究宗教在中国文化发展战略中的地位和作用,从深层次、中长期的角度研究宗教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到底应当如何定位;如何把本质论、认识论、功能论的不同维度的定位结合起来,形成一种立足于中国国情的比较客观和全面的认识;如何充分重视宗教与民族、宗教与政治的密切关联,同时又把宗教问题、民族问题、政治问题、法律问题区分开来,研究这些不同方面的边界所在以及它们的互动关联,有利于我们克服左右摇摆的观念、改变忙于救火”的被动局面,有利于突出宗教的文化功能,有利于实现文化整合,推进中国社会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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