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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委提出进一步做好宗教工作具体举措
栏目分类:道教动态   发布日期:2016-08-08   浏览次数:

  青海省委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进一步做好宗教工作,不断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依法保障宗教界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宗教界代表人士的作用。具体措施如下:

  一是突出抓好藏传佛教工作。抓好共同管理寺院清理整顿工作,把不受境外势力操控作为寺院管理的底线,解决深层次问题。进一步加强协助管理、自主管理寺院民管会班子建设,提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能力。二是加强伊斯兰教工作。落实属地管理、分级管理责任,加强清真寺民管会班子建设,健全完善清真寺内部管理制度。三是强化政策法规执行力。将党的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列为党委政府及宗教主管部门领导干部培训、学习的重点内容,省上每年至少开展2期专题培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掌握、运用、落实宗教政策和法规的能力水平。四是加强宗教界代表人士培养。进一步加大培训教育力度,制定实施培训规划,建立省、市(州)、县(市、区)、乡镇四级培训机制,分级分层开展培训,按比例落实培训任务,在5年内轮训一遍,着力提升宗教界代表人士及宗教教职人员的政策法规水平。五是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及设施建设审批管理。严格执行宗教活动场所及设施新、改、扩建项目报批程序,市(州)、县(市、区)统战、民宗、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监管力度,强化依法治理,坚决制止不经审批,乱建、改建、扩建的违法违规行为。

来源中国道家养生网 www.daoys.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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