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完成新一轮宗教界人士培训
栏目分类:道教动态 发布日期:2016-08-01 浏览次数:次
近日,上海市民宗委在市社会主义学院举办了第十五期宗教界人士培训班,来自闵行和崇明2个区县60多名宗教场所负责人参加了培训。
本次培训班在课程设置方面,突出了与法或法制建设有关的课程。如市人大法工委副主任施凯讲授的“改革兴邦与依法治国”,强调了法治对中国目前积极推进的改革事业的重要作用。为了让学员了解“一路一带”对中国及周边国家的影响,邀请复旦大学宗教与中国国家安全兼职研究员邹磊做了题为“‘一带一路’战略的新思路与新布局”的报告。
本次培训班还根据时代热点,安排了市社会主义学院蒋连华教授讲授了题为“在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中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市委党校黄真博士讲授题为“我国周边安全与我国外交战略”等讲座。课程内容还涉及到宗教与社会相适应、沟通的艺术、统一战线与全面深化改革等。结业仪式上,4名学员分别作了交流发言。
据悉,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关于贯彻<2010-2020年党外代表人士教育培训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增强本市民族宗教界人士综合素养,在总结上一轮三年培训工作经验基础上,上海市民族宗教委从2012年到2015年继续对本市宗教界人士实施分级教育轮训工作。2012年年初,专门下发了《关于上海市2012-2015年宗教界人士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培训目标、培训对象、培训方式和培训要求。在2012年—2015年的4年时间内,先后共举办了8期培训班,完成了对全市400多个宗教活动场所主要负责人的培训。本次培训班的结束标志着四年轮训计划的圆满完成。
通过本轮培训,本市宗教界人士进一步增强了三方面意识:一是爱国意识。很多学员反映,培训内容主要围绕体现国家兴亡、匹夫有责、团体有责的理念,引导宗教界人士进一步继承和发扬维护民族团结、爱国爱教的优良传统,并有机地融入到日常言行中。二是法制意识。培训课程中涉及法律法规的课程占了相当比重,培训让宗教界人士更加全面理解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方针,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坚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三是责任意识。培训进一步激发了宗教界人士服务社会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进而更好地引导广大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为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
来源中国道家养生网 www.daoys.net
相关热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