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四举措推进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
栏目分类:道教动态 发布日期:2016-08-03 浏览次数:次
一是转作风。转变思想观念,从办公室接待群众上访转变为主动下访,深入少数民族群众和宗教界人士中,宣传法治建设,主动关心民宗界热点难点,及时消除不稳定因素。
二是创典范。严要求、高标准组织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模范单位和外来少数民族维权服务站,以及和谐寺观教堂的验收,建立依法管理、依法维权的典型模范,充分发挥达标单位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全市民族宗教界和谐稳定。
三是强监管。严格按照规定申报审批大型宗教活动并加强活动监管。联合公安局国保、乡镇(街道)反复研究、周密部署,做好应急预案,加强安保工作。
四是重引导。利用代表人士学习会、宗教活动等契机,教育和引导民宗代表人士增强法治理念,争做社会主义法治的模范践行者,带动广大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遵守法律,依靠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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