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民宗局推进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工作
栏目分类:道教动态 发布日期:2016-08-03 浏览次数:次
一是依照标准界定主要教职。紧紧抓住宗教活动场所民主评议、宗教团体审核这两个重要环节,依据标准,严格按照《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对本市五大宗教主要教职人员进行界定,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教职如佛教场所的监院、基督教场所的传道员等,明确区分与主要教职的界限,按照工作流程详细登记,建立信息档案。
二是进一步核实完善数据库。市局及时掌握主要教职人员任职变化,分教别进一步核实完善数据库,进行动态管理,如在备案期间发生变化及时变更录入信息。要求11个县(市、区)全部建立动态管理台帐,如有人员更换及时获悉情况并上报。将一名主要教职分管多个场所、跨省管理场所的主要教职的备案作为工作重点,详细掌握情况,做到不漏登错登备案信息。
三是借助备案与主要教职加强沟通。今年以来,多次深入宗教活动场所,对主要教职及原有登记在册的其他教职人员情况逐一进行摸底,重新进行核查。并通过召开宗教界主要负责人及上层人士座谈会、对重点场所负责人分批次进行培训,共同研讨《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以此加强与主要教职人员的沟通与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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