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坚持“法律进宗教活动场所”成效显著
栏目分类:道教动态 发布日期:2016-08-04 浏览次数:次
2011年“六五”普法以来,青海省民宗委积极履行牵头职责,深入实施“法律进宗教活动场所”,狠抓措施落实。在各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面向宗教界的法制宣传教育始终保持了相对较强的工作力度,5年来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丰富工作平台载体,抓好安排部署和推动。联合省司法厅召开现场交流会,各地民宗、司法部门以佑宁寺为典型现场观摩交流。建设“寺院法制宣传月”、“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教风年建设”等活动平台载体。各市州、县(区)、乡(镇)都成立寺院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确立以“爱国爱教、守法持戒”为主题,以每年3月份“寺院法制宣传月”和6月份“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为重点时间段,以活佛、经师、阿訇及民管会成员为重点对象,以宪法、刑法、治安管理、集会游行管理、宗教事务管理的法规政策以及形势教育为重点内容进行宣传教育的工作思路。
二是组建双语法宣队伍,驻寺入村宣讲法律知识。组建了双语法制宣传队伍,以适合授众特点的方式,进村入寺宣讲政策法律知识。5年来,各地累计组成入寺法制宣传工作组1693个,抽调干部7570名,深入宗教活动场所3862座次。累计在宗教活动场所召开法律知识宣讲会、座谈会6752场次,参加的教职人员10万余人次,参加的信教群众84.89万人次。共编印双语法制宣传教育资料5316种,向宗教活动场所、教职人员发放57.5万份,发放光盘等影像宣传品2.1万张(盒)。
三是教育引导代表人士,协助政府开展法制宣传。藏传佛教法会、伊斯兰教聚礼会礼,都是人员较多的集体宗教活动,各地教育引导宗教界代表人士利用讲经讲道向群众宣讲政策法律,并形成制度、固化为常态。制作“活佛说法”电视节目,用群众听得懂、易接受的方式宣讲政策法规。5年来,宗教界代表人士利用讲经、讲道,主麻日聚礼、会礼等集体宗教活动开展政策法律宣传8248场次,参与信教群众265.07万人次。共组织205批3159人次的教职人员到省外学习考察,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提升教职人员爱国情怀。
四是落实寺院学法制度,提升宗教界自我宣传教育能力。各地积极为教职人员学法创造条件,将普法纳入民管会日常工作,帮助健全学法制度,充实法制宣传图书,指导寺院翻译、编写学法教材。累计有1655座寺观教堂建立了学法制度,有1542座确定了法制宣传骨干,1137座设立了法制宣传教育专栏或橱窗。有771座宗教活动场所建有图书室,共收藏图书249.19万册,宗教活动场所的学法图书、学法教材近10万册,平均每名教职人员拥有1.9册。教职人员年平均学法时间达到129.75学时,有1.5万名教职人员撰写了学法笔记或心得体会。
五是加大学习培训力度,提升教职人员法律意识。制定并实施宗教教职人员培训中长期规划,始终将法律知识作为培训重点。累计举办教职人员学法培训班1435期,参加人数4.97万人次,其中活佛培训班92期1803人次,阿訇培训班124期6205人次,民管会成员培训班447期1.78万人次。省藏语佛学院、省伊斯兰教经学院招收大专班2期41人,举办民管会主任、活佛、经师、堪布、阿訇、尼姑等培训班45期1353人。各地还积极协调行政学院、高等院校办班培训教职人员。通过几年的努力,各地对教职人员的培训面达95.26%。
通过开展“法律进宗教活动场所”,信教群众和教职人员普遍受到了法律政策宣传教育,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明显提升。宗教活动场所内部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推动了宗教事务依法管理及“和谐寺观教堂”建设,有力促进了宗教活动健康有序开展。
来源中国道家养生网 www.daoys.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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