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训的故事·忆述·王利明:实事求是永无止境
栏目分类:国学资讯 发布日期:2016-07-16 浏览次数:次
1981年,我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攻读研究生,一进校门,竖立在校园内的“实事求是”标语就映入眼帘,在校学习期间,我处处感受到人民大学严谨踏实、务实创新的校风。我的导师佟柔教授和我第一次见面,就对我说,要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不来半点虚假。我想这就是对实事求是的内涵最为朴实的一种概括和诠释。
我时常到图书馆阅览室阅读,在那里经常见到方立天教授。方教授穿一双布鞋,拎一个水壶,经常在图书馆一坐一天,无论寒暑,无论节假日,都在那里查阅各种资料。据图书馆的工作人员对我讲,方教授大年三十都在这里看书,每天都是最后一个离开图书馆的人,图书馆专门给他准备了一个座位。后来方教授成为享誉海内外的著名佛教学家、宗教学家,与他的长期埋头治学、“板凳坐得十年冷”密不可分。方教授治学的历程就是实事求是精神的最好解读。
我在研究生学习期间,给我们上《资本论》的孟氧老师是一个具有传奇色彩的人物,在“文革”期间,他曾因对“极左”思潮提出意见,被打成现行反革命,并被判处死缓。在狱中,他受尽折磨和摧残,但他始终坚定不移地信仰马克思主义,并坚持研究《资本论》,在狱中完成了《资本论的故事》等著作。据他介绍,他给我们讲授《资本论》的许多备课资料都是在狱中完成的。孟氧老师坚持追求真理,只向真理低头,不向邪恶屈服,也深刻地诠释了实事求是的内涵。
我从这些前辈大师身上深刻领会了实事求是的精髓,也受到了潜移默化的熏陶。自1984年留校任教以来,我始终以实事求是的精神严格要求自己。我一直主张,我国的民法学研究不能仅仅从古希腊、古罗马出发,也不能简单地照搬外国法,而应当符合我国的国情,创建中国特色的理论体系。我国的民法学研究作品应当谱写在中国的土地上,而不能在外国学者所设定的“笼子”中跳舞。多年来,我始终秉持“人民的福祉为最高的法律”的理念,坚持严谨求实的学风,坚持独立的人格和学术良知,不人云亦云,不盲从潮流,不信口开河,更不做某一利益集团的“代言人”,坚持为民众代言,为国家服务。在参与立法的过程中,我也始终主张,我国的立法应当以我国的基本国情为基础,相关的制度设计也应当以解决我国的实际问题为出发点和归宿。2005年,在《物权法》起草期间,网络上、社会上对物权法草案的讨论非常热烈,有人在会上公开批评我所主张的平等保护原则,认为国家财产和个人财产不能平等对待,穷人的打狗棍不能和富人的宝马车放在一起保护,平等保护就是保护富人,《物权法》一旦颁布,就是社会主义的倒退。这一争论关系到我国是否应当制定《物权法》,甚至关系到如何看待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等问题。我自己经过认真调研,撰写并发表了一系列论文和报告,捍卫《物权法》,坚持《宪法》所确立的平等保护原则。我和全国民法学界的许多学者一起,召开一系列理论研讨会,形成基本共识,并向国家立法机关提交报告,最终促使立法确认了物权平等保护原则,并积极推动这部法律得以问世。值得欣慰的是,《物权法》颁布以来的实践表明,平等保护原则是保护老百姓财产权的重要法律依据,也是鼓励亿万人民群众投资创业、积极创造物质财富的制度保障。这也表明,《物权法》是符合我国国情和亿万人民需要、符合实事求是原则的法律。
法学是一门实践之学,而不是象牙塔式的学问。人大校训蕴涵的不唯书、不唯上、只为实的“求是”之义,鼓励我求实奋进,与民法同行,同时,实事求是所包含的踏踏实实做人的含义也成为我为人处事的基本准则。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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