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宗教局局长王作安:坚持走中国特色宗教工作之路
栏目分类:道教动态 发布日期:2016-08-05 浏览次数:次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深刻论述了我国宗教问题,为做好宗教工作指明了方向。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就要按照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坚定走中国特色宗教工作之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一、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为指导
指导我国宗教工作的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察分析宗教问题形成的科学理论,它揭示了宗教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客观规律,阐述了宗教赖以存在和发展的深刻根源,分析了宗教的本质和社会作用,阐明了马克思主义政党对待宗教的基本态度和原则。正确处理我国宗教问题,必须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着眼于改革开放这一最大实际,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为指导,提出了关于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积累了处理宗教问题的中国经验,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内容。在当代中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就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宗教问题。习近平总书记着眼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在指导统战工作、宗教工作、西藏工作、新疆工作以及其他相关重要工作中,就宗教问题和宗教工作作出重要论述,提出了新思路新要求,明确了宗教工作的根本方向、基本原则、政策要求和工作重点,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为中国特色宗教工作道路提供了基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当前,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始终保持宗教工作正确方向,通过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团结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同全国各族人民一道共同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
二、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
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就是四句话: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是我们党处理宗教问题的经验结晶,也是宗教政策的核心内容。做好当前宗教工作,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
我们党坚持无神论,但主张宗教信仰自由,通过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法规,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宗教信仰自由,既有信教的自由,也有不信教的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教或者不信教,不得歧视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要促进信教公民与不信教公民互相尊重、和睦相处。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但宗教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宗教不得干预行政、司法、教育等国家职能的实施,不得妨碍正常的社会秩序、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不是要提倡宗教,而是要使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联合起来,共同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
尽管宗教信仰是个人的私事,但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首先是国家公民,应当遵守国家法律;宗教行为涉及公共利益,应当依法进行管理。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不是限制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宗教信仰,而是要求他们遵守国家法律,履行法定义务,做守法公民;不是干涉宗教团体内部事务,而是要求宗教在法律范围内正常开展活动,不得利用宗教从事非法违法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不允许有法外之地、法外之人、法外之教。
宪法规定,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支配。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是我国各宗教处理对外关系的基本准则。要支持宗教界自主办好宗教事业,反对外来干涉和控制,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要把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和正常对外交往区别开来,支持我国宗教界在独立自主、平等友好、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增进同各国人民之间的了解和友谊。
宗教同所在社会相适应,这是宗教生存发展的基本规律。无论是本土宗教还是外来宗教,都要坚持中国化方向,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要支持宗教界开展宗教思想建设,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对教义教理进行符合时代进步要求的阐释,浸润中华文化,充实时代内容。要辩证看待宗教社会作用,支持宗教界发挥宗教中的积极因素,抑制宗教中的消极因素,引导宗教努力为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文化繁荣、民族团结、祖国统一服务。要支持爱国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按照自身特点和规律自主开展工作,发挥积极作用。按照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要求,大力培养宗教教职人员队伍,保证宗教组织领导权掌握在爱国宗教人士手中。
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一个有机整体,有重大政策和原则,也有根本方向。只有全面理解、准确把握和切实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才能确保宗教工作方针政策的权威性和稳定性,有效防止宗教工作出现摇摆和偏差。
三、坚持以法治方式推进宗教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宗教工作,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宗教工作取得的宝贵经验。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中,要更加重视发挥法治在处理宗教问题中的重要作用。
进入新世纪以来,经过不懈努力,我国初步确立了包括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在内的宗教事务法律制度框架。当前,要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根据宗教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深入总结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新鲜经验,抓住当前宗教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抓紧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填补法律空白,完善相关规定,增强可操作性,使之发挥更加有效的规范作用。
要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着力解决宗教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我们国家,没有任何组织和个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或者可以不受法律约束。要依法制止非法宗教活动,依法打击以宗教为名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依法遏制传播宗教极端主义的行为。对涉及宗教因素的问题要具体分析,判明性质,严格依法处理。对受蒙骗的信教群众,要讲清事实真相,讲明法律规定,使其真正受到教育,增强法治意识。依法处理涉宗教违法事件,不能把矛头指向宗教,更不能把信教群众推到对立面上去。
政府宗教工作部门要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牢固树立职权法定和权责统一的观念,履行管理宗教事务的职能,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要建立健全宗教工作依法决策机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法律顾问制度和专家意见征询制度,使决策行为更加科学、更加民主。宗教工作干部要树立法治理念,学习法律知识,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宗教问题的能力。
要在宗教界开展普法宣传,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要让宗教法规政策进宗教团体、进宗教活动场所、进宗教院校,普及到广大信教群众。要支持宗教界把法治精神融入教规制度建设中,融入到教理教义阐释和讲经讲道中,引导信教群众正确看待国法与教规的关系,树立法律至上的理念,增强国家意识、法治意识和公民意识。
四、坚持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宗教工作是全局性工作。坚持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是动员社会各方面共同做好宗教工作的必然要求,也是走中国特色宗教工作之路的根本保证。
重视宗教工作,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思考和谋划宗教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研究重大问题,指导推动解决。党政领导干部要关注宗教问题,学习宗教政策法规,把握宗教工作规律,切实提高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能力。
宗教活动在基层,信教群众在基层,要把宗教工作重心下沉到基层。要重视对基层干部的培训,帮助他们树立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了解党的宗教理论政策,掌握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提高处理宗教问题的能力。要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宗教工作网络,落实乡村两级宗教工作责任制,使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职责真正落地。要重视基层宗教工作执法主体建设,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和作风过硬的宗教工作队伍。
宗教工作本质上是群众工作,做好信教群众工作是宗教工作的根本任务。要深入到信教群众中去,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掌握他们的真实想法,帮助他们了解宗教政策法规,引导他们参加合法的宗教活动,支持他们学习科学文化知识,鼓励他们通过诚实劳动改善生活,调动他们投身改革开放事业的积极性。宗教界人士对信教群众的精神生活有着重要影响,要支持他们通过正确阐释教理教义,引导信教群众坚持正信正行,防范极端主义和邪教影响,抵制一切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
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向人民群众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包括无神论)教育,正确对待生老病死、吉凶祸福等问题,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同时,要宣传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加强宗教问题理论研究,引导人们正确看待宗教问题,共同支持做好宗教工作。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不得参加宗教活动,但共产党员要认真贯彻党的宗教政策,团结信教群众。
当今世界,一些国家和地区因宗教矛盾引发的冲突时有发生。相形之下,我国持续保持宗教领域的团结和谐局面。实践证明,我国处理宗教问题的做法是成功的,所积累的经验值得珍惜。我们要在古今对照、中外对比中,增强宗教工作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宗教工作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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