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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律治己 王律治人”
栏目分类:国学资讯   发布日期:2016-06-30   浏览次数:

  中国人自古以来就认为“国法大如天”,因为“国法”是涵盖整个国家、社会和公民权利的整体范畴。宗教的“教规”是涉及国家中部分公民宗教感情、宗教信仰的事情。所以,教规要在遵循国法精神的前提下,不超越国法允许的限度而设计。

  在中国宗教史上,曾经有人想实现国法与教规的揉合,实行政教合一体制。但是,事实证明行不通。东汉黄巾军太平道规模很大,声称“苍天已死,黄天当立!岁在甲子,天下大吉”。一时之间,“众徒数十万,连结郡国”,“八州之人,莫不毕应”。但这种以暴力谋取政教合一的方式,并不适合国情。东汉门阀地主整合军事力量,集体进行干预,最终黄巾军太平道失败。其后,又有天师道第三代系师张鲁割据汉中,在东汉末年利用汉室混乱之机,在汉中实现了30年的政教合一体制,但最后还是在曹操大军压境的形势下而解体。到了晚清时,太平天国也企图实现政教合一,将国法与教规混为一谈,但最终在曾国藩军事集团的镇压下,梦想破灭。

  道教是中国的传统宗教,道教的教规和教义精神,将遵从国法的这种思想理念,展示得明白而自然。道教要求道教徒将遵从国法作为修道过程中的自觉。天师道第二代嗣师张衡传位戒子说,“嗣我教者,非诚无以得道,非敬无以立德,非忠无以事君,非孝无以事亲。”第四十一代天师张正言说,“吾家世代以福国忠君佑民为本。”道教全真派《初真十戒》第一戒说:“不得不忠、不孝、不仁、不信,当尽节君亲,推诚万物。”这里的“忠君”就是表示对国法的遵从。道教徒要遵从“忠孝仁信”这种社会基本伦理道德的准则,就是遵从国法的表现。

  《中极戒》有300条款,其中有近150个条款涉及爱国和维护社会伦理的内容,比如第268戒说:“当念圣王治世,海外稽首,乘风向化”;第241戒说:“当念天子,圣明宏道,皇家日盛”;第226戒说:“当念国中清静,王化太平,无有不道”;第51戒说:“不得求知军国事务”等等,这些都是遵从国法具体的内容。

  道教要求道教徒要明白,“出世于入世之中,达身于省身之内,实有佐于王化,绳人于众善也。法中之戒,即正心诚意之学;戒中之法,即治国齐家之化;不过欲人循文归正,借此知玄。”这就是说,道教的“出世”和“王化”政治的“入世”,其实都是为了使人归心向“善”。“治国齐家”,“循文归正”,在这里“国法”与“教规”是引领和遵从的关系,目的都是为了救治世风,无非表现的方式不同而已。所以说:“明有王法,幽有道法;道律治己,王律治人;二者表里,以扶世教。”

  我国不是政教合一的国家,实行的是政教分离的政策。《宪法》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这是国法对宗教界的护佑。相应的保障还有:“国家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国家对待各个宗教一律平等,一视同仁”,任何宗教在法律上都不享有“特殊地位”。政府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但不干涉宗教团体内部事务”;执政党与宗教界的关系坚持“信仰上互相尊重,政治上团结合作”。“信教公民同其他公民一样,享有同等的政治以及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权利,不得因宗教信仰不同造成权利上的不平等现象”等等。

  依据国家《宪法》和《宗教事务条例》等国家相关的法规政策,中国道教协会制定有《章程》《道教宫观管理办法》《关于全真道士传戒的规定》《关于正一道士授箓的规定》《关于对国外正一派道士授箓试行办法》《关于道教散居正一派道士管理暂行办法》《道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道教宫观主要教职任职办法》等教规。总之,国法统摄,道教界在遵从国法的前提下,展开教内具体清规戒律。

  依据国家《宪法》和《宗教事务条例》等国家相关的法规政策,以及中国道协制订的规定、办法,各地道场也制订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比如北京东岳庙“庙管会”,针对日常的庙务就制订有18项规章制度。

  总之,国法是教规施展的空间。“道律治己,王律治人”。宗教教规在没有受到外部介入的情况下,只能对宗教界自己发挥作用;向外对社会其他非信教群众,教规没有丝毫约束力。

来源中国道家养生网 www.daoys.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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