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费低于成本价香港社不能接单
栏目分类:武当传说 发布日期:2017-04-18 浏览次数:次
近日,市旅游局向市内出境游组团社转发国家旅游局通知,对本地旅行社和香港旅行商之间签订合作合同的要点提出要求,包括“组团社要与地接社双方确认旅游团吃、住、行、游、购、娱的具体安排,并特别指出在香港的购物场所、购物次数、停留时间”等具体内容。 通知说,国家旅游局与香港特区政府旅游事务署共同制订了《内地居民赴港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要点》,并于2月1日开始遵照执行。市旅游局相关人士提示,《要点》是要将原来送团与接团双方合同中模糊的内容一一进行明确,比如除了要特别指出在香港的购物场所、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外,对旅游团团费须注明包含项目、支付数额、支付时间、支付方式;如有自费项目,须注明内容和价格。等于是把最容易发生投诉和纠纷的购物和自费项目的合同内容进行细化。另外,《要点》对明确组团社和领队之间,地接社和导游之间的责任和义务等方面,也列出更细化的要点。同时强调组团社不得以低于接待服务成本的价格招揽游客,未经游客同意,不得将游客转交给其他旅行社组织接待。 针对通知内容,市武当国际旅行社出境部负责人何海洋说,很多合作的旅行社之间已经在执行了,这有利于保护组团社和客人的利益。根据要点,合同双方约定的责权越详细越好,因为一旦旅途中游客和地接社产生纠纷,与客人签订合同的组团社就要先行赔付,组团社再根据合同找地接社追偿。 业内人士表示,《合同要点》不管是对组团社还是香港的地接社都具有更强的约束力,尤其是对于强迫购物、转拼团等敏感问题都有了非常细化的规定,使游客能放心出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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