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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的宗教政策和宗教工作
栏目分类:政策教规   发布日期:2016-07-15   浏览次数:

  

  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总结土地革命时期宗教工作的经验教训,不断调整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建设和巩固抗日根据地中的积极作用,团结国统区和沦陷区的宗教界和信教群众共同抗日,争取外国教会和传教士对中国抗战的支持,推动了抗日战争的胜利。

  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与中国宗教的具体实际、抗日战争的时代主题相结合,积极开展党的宗教工作,与宗教界结成统一战线,团结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投身伟大的抗日战争,取得了重大成就,积累了丰富经验。

  在抗日根据地,中国共产党不断调整党的宗教政策,维护和尊重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成立宗教事务机构,加强对民族宗教问题的研究,发展与宗教界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巩固了抗日根据地政权

  调整和完善抗日根据地的宗教政策,为开展宗教工作提供政策依据。党重申宗教信仰自由,宗教信仰自由是党在抗战时期的基本宗教政策。1938年初,《晋察冀边区军政民代表大会决议案》指出,晋察冀边区人民享有集会、结社、言论、出版及宗教、信仰等自由。1941年5月8日,《新中华报》发表社论强调,要“保证一切抗日人民(地主、资本家、农民、工人等)的人权、政权、财权,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信仰、居住、迁徙之自由权”。

  党明确与宗教界建立统一战线的政策。全面抗战爆发后,党十分重视与宗教界的统一战线。晋察冀抗日根据地的创建者聂荣臻积极争取五台山的佛教徒,团结他们共同抗日。聂荣臻认为,宗教徒是党在统一战线中要团结和联合的对象。尽管共产党人和宗教徒在根本的世界观上是对立的,但共产党人可以在政治行动上与进步宗教界求同存异、合作共事,建立统一战线,团结一致,共同抗战。

  八年抗战中,党的宗教政策日益成熟。1945年4月,毛泽东在中共七大上《论联合政府》的报告中,系统阐述了党的宗教政策:一是信教自由的原则,解放区容许各派宗教、宗教各派别开展正当的宗教活动;二是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不论是基督教、天主教,还是佛教、道教、回教及其他宗教,宗教界人士和教徒要遵守边区人民政府的法律和规定,否则不给以法律保护;三是宗教信仰自由,人民群众有信教自由,也有不信教的自由,但“不许加以强迫或歧视”宗教信仰自由。

  尊重和保障宗教界人士的合法和正当权益,团结他们共同抗日。党明确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保障其政治权利。土地革命时期,一度剥夺了宗教界人士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和其他抗日根据地规定,“凡年满18岁之中国人民,不分阶级、党派、财产、职业、文化、宗教、性别、民族,一律有选举与被选举之平等权利”。保障宗教徒的政治权利,得到了广大信教群众和宗教界人士的拥护和支持。

  党制定灵活的农村宗教土地政策,保障宗教界人士的经济权益。1942年11月,《晋察冀边区政府减租减息单行条例的执行情况(摘录)》中,要求阜平、五台、繁峙等县各级政府在减租问题上应特别注意喇嘛地的问题,强调“对喇嘛地租要一视同仁,悉依本条例执行”,且“除严属禁止外,要从政治上说服喇嘛”。《晋冀鲁豫边区土地使用暂行条例(摘录)》中第76条规定:“庙产收归公有后,僧、道、尼无法生活者,得按其人口,酌留能维持其至低生活所必须之土地,僧、道、尼私人所置之土地有契约可证者,仍归其私有”。对宗教界较为宽松的土地政策,获得了他们的信任。

  党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文化。1938年10月,张闻天在扩大的中共六届六中全会上指出,要“尊重少数民族的一切思想习惯、宗教道德,并发扬他们过去优良的传统”。1940年10月,陕甘宁边区政府专门为回民划地拨款,建成了边区内第一座新修的清真寺,毛泽东亲笔题写“清真寺”三字匾额。在此后的落成典礼上,边区政府赠送了“众志成城”匾,朱德、李维汉、谢觉哉、高自立等参加了典礼。落成典礼上,按伊斯兰教仪式朗诵《古兰经》达半小时,非回族代表则肃立寺外,以致敬意。次年7月,又正式举行了阿訇接任典礼。此举表现出对回族同胞的尊重,强烈震撼了宗教界,赢得了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党支持全国性抗日宗教团体的成立。在舆论方面,1938年3月5日,即中华基督教全国联合会成立的前一天,《新华日报》以“中华基督徒成立全国联合会,6项使命注重抗战救国”为题,对中华基督教全国联合会抗日救国的6项使命作了详细的报道,得到了基督教界的好评。在组织方面,1940年2月,陕甘宁边区成立了第一个少数民族抗日救亡团体——延安回民救国协会。半年后,边区又成立了中国回教救国协会陕甘宁边区分会和陕甘宁边区回民文化促进会两个抗日救国团体。1941年,陕甘宁边区的关中、陇东和三边分区也先后成立了协会支会。这些抗日民族宗教团体的成立,揭露了日本帝国主义制造“大回回国”的阴谋,团结了西北回民参加抗日战争。

  建立民族宗教事务机构,加强对民族宗教问题的研究。党成立专门的民族宗教事务机构。1937年7月,中共中央决定成立少数民族工作委员会,下设关于回族、蒙古族两个工作部。这是党首次设立主管少数民族工作的机构,为制定和解决少数民族宗教问题提供了重要的组织保证。1938年12月,中共中央西北工作委员会成立,简称西工委,这是抗日战争时期党处理和解决少数民族宗教问题的主要机构。

  党加强对民族宗教问题的研究。蒙古族和回族对陕甘宁边区的巩固有重要和直接的影响,党设立了民族问题研究室,下设回回民族问题研究组和蒙古民族问题研究组。1940年4月,回回民族问题研究组拟定《关于回回民族问题提纲》;7月,蒙古民族问题研究组拟定《关于抗战中蒙古民族问题提纲》,分别发表在《共产党人》杂志的第五期和第九期上,指出在整个抗日战争中,回族、蒙古族与日本帝国主义的矛盾是主要的,强调必须正确处理这些矛盾,争取回族、蒙古族,包括其部分上层,团结一致地进行抗日战争。

  在国统区和沦陷区,党团结宗教界上层爱国人士,改造和团结民间宗教力量,支持宗教革新和抗日爱国运动,争取了大量教民,扩大了党的群众基础,巩固了与宗教界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

  团结宗教界上层爱国人士,共同抗日。毛泽东提出了主张无神论的共产党员可以和主张有神论的宗教徒建立政治行动上的反帝反封建的统一战线的著名论断。1938年1月18日,汉口天主教总堂举行了一次庄严的宗教祭典,以悼念抗战中牺牲的将士和死难的平民。此前,中华公教进行会负责人举行了中外记者招待会,着重说明这是一次声援抗战的具体行动。19日,《新华日报》以《沉痛的祈祷》为题,对此事发表特别报道,描述了祭典的盛况和感人情景,在宗教界反响很大。

  党重视与国统区、沦陷区的宗教界上层爱国人士的团结与合作。1938年5月,周恩来在汉口专程拜访了基督教人士吴耀宗,向他详细介绍了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方针,并对他说,“马列主义者是无神论者,但是尊重宗教信仰自由,并愿和宗教界人士合作,共同抗日。”此后,周恩来多次拜访吴耀宗,分析抗战形势、中国革命的问题、国共关系、宗教信仰等,言辞恳切,令吴耀宗很是动容。后来,吴耀宗放弃了“唯爱主义”,提出“唯爱与革命是不能分开的”,为党领导的抗日武装队伍运送药品等物资,成为党在政治上的坚定同盟者,也扩大了党在基督教以及其他宗教内的影响。

  天主教领袖马相伯一生都致力于救国救民的事业。“九·一八”事变后,91岁高龄的他为抗日救亡呼号奔走。1939年4月6日是马相伯的百岁诞辰,中共中央致电马相伯,高度评价了他在抗战中的功绩,称他为“国家之光,人类之瑞”。

  党还特别注重争取教民的工作。党主张在沦陷区“利用资方举办的或社会上习惯能存在的一些工人学校、补习学校、夜校等教育组织及基督教组织等形式来组织群众”,充分强调“争取教民是我党不可疏忽的任务”,团结了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

  改造和团结民间宗教力量,使之与社会和革命发展相适应。民间秘密宗教具有双面性,抗日战争时期,有的成为了日伪统治者侵华反共的工具。对此,党认为“我们应研究这些组织,进行政治工作,争取他们。”

  在国统区,1938年,中共中央公开出版机关刊物《群众》周刊第24期发表《论冀鲁豫红枪会工作》一文,强调指出,决不能因为“半宗教”会门披着迷信的外衣而把他们排斥于抗日力量之外,要采取“艰苦的耐烦的争取广大会门群众参加抗战”的方针,把迷信问题放在次要地位,服从和服务于党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1940年12月,中共中央进一步明确了对民间秘密宗教的政策,其中在沦陷区,应采取“打入其内部”的政策,做到长期埋伏,争取地位,积蓄力量,以待时机;在国统区应积极争取“广大人士同情抗日以至参加到抗日阵线中来”,壮大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力量。

  对于哥老会,1936年7月,中共中央发出《中央关于争取哥老会的指示》,尽管哥老会“时常为反革命的野心家与军阀官僚所利用收买,而成为反革命的工具”,但“根据人民统一战线的原则,哥老会是有群众的,是可以参加抗日反卖国贼的一种群众力量”,要推动和吸引他们参加抗日救国的统一战线,以“在哥老会中发扬哥老会的革命传统,逐渐消除哥老会中保守的、迷信的、封建的、反动的思想与成分,使之适合于社会的与革命的发展趋势”。

  对于会道门,党谨慎对待会道门的迷信仪式和习惯的问题。彭真指出,“对于他们迷信的仪式和习惯,必须严格谨慎地遵守,……应把迷信问题放在次要地位。”王从吾在《如何进行会门工作》中,也强调要争取会门上层的领导权,在会门的中下层开展说服教育,引导他们积极参加抗日救国会、自卫队,同时,必要时在争取工作中也不能忘掉适当打击。只有这样,才能正确对待会道门的迷信仪式问题。

  支持宗教革新运动,主张中国宗教适应时代的变迁。抗日战争时期,面对社会动荡、民族危亡的新形势,中国共产党多次会见包括佛教大师巨赞、圆瑛,基督教爱国人士吴耀宗等在内的宗教界上层人士,向他们阐述国家之危亡、民族之大义、统一战线之政策。宗教为寻求出路,在中国共产党的启导、感染与支持下,纷纷革新。其中,以佛教革新运动和基督教革新运动最为代表。

  佛教革新运动是近代中国佛学界一次重要的革新运动,佛学家欧阳渐,学术界的章太炎、陈三立、梁启超以及佛教界的太虚等,都积极倡导、主张佛教破除世俗佛事中的迷信色彩。以太虚法师为代表的佛教领袖,引导佛教开始从适应封建社会统治阶级需要向现代新佛教转变,得到了中国共产党人的认可。

  基督教也做了大量有益于抗日战争的革新工作。1943年7月,中华全国基督教协进会举行了扩大会议,就“基督教与中国之命运”为题,发表了会议宣言,宣言最后强调,“基督教的教义,和最优良的中国文化传统与最进步的思想,不但没有基本冲突的地方,并且有相得益彰之美。中国文化的中心思想,是人道的尊重,是生活的欣赏,是气节的砥砺,是世界的大同,这些文化的成分,和基督教的博爱、平等、自由的精神,正相吻合。”基督教的种种努力,其实质是提出了中国基督教会应该同中国社会发展相适应、进行时代变革的主张。

  包括佛教、基督教等在内的广大宗教界人士,围绕抗日救国这个时代主题,着眼于社会的发展变化,积极革新,得到了中国共产党的真诚响应和支持。党的机关报《新华日报》,就曾对宗教的革新运动做了大量报道和宣传。

  

  对待西方在华教会和进步传教士,中国共产党保障其宗教信仰自由、合法的政治经济权益,支持并帮助其开展教务活动,赢得了信任与认可,树立了党和抗日根据地在国际上的良好形象

  中国共产党在上世纪二三十年代基本上对基督教持否定态度,认为其具有殖民性。抗日战争爆发后,相当一部分天主教、基督教人士对中国人民的抗日战争表示同情和支持,客观上也使党对天主教、基督教有了更为深刻的了解与认识,积极开展对西方教会和进步传教士的工作。

  明确传教政策,允许其在华合法传教。早在1936年7月,毛泽东在接受斯诺采访时就强调,除日本传教士外,红军和苏维埃政权对天主教、基督教人士会采取新的宗教政策,只要他们遵守边区法律和政策规定,就会继续享有传教、教书、拥有土地、办学校和其他适用的权利。1939年2月,《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规定,“在不损害边区主权的原则下,保护一切同情中国抗战国家的人民、工商业者、教民,在边区生产、经营与文化事业方面的活动。”这意味着,只要外国教会及其传教士尊重陕甘宁边区政府的主权和法律法规,教会的信教自由、文化实业及其生产生活都会得到边区政府的保护。1941年5月1日,新的《陕甘宁边区政府施政纲领》(即《五一施政纲领》)规定,“在尊重中国主权与遵守政府法令的原则下,允许任何外国人到边区游历,参加抗日工作,或在边区进行实业文化与宗教的活动。”党对外国教会及其传教士的传教政策有了更为明确、详细的规定。

  1945年春,毛泽东在党的七大政治报告中,就宗教问题指出,根据宗教信仰自由的原则,中央解放区容许多派宗教存在,不论是基督教、天主教、回教、佛教及其他宗教,只要是教徒们遵守人民政府法律,人民政府对其合法权益就给以保护,信教和不信教的各有他们的自由,不允许强迫或歧视。

  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延伸至外国传教士,并且允许其合法传教,为他们营造了一个相对宽松的传教氛围,增进了其对党的宗教工作的理解与认可。

  维护外国传教士在华的合法权益,团结其共同抗日。党从法律和政策上注重保障外国传教士的合法财产权益。1942年1月,中共中央《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中指出,包括基督教、天主教、佛教、回教、道教及其他教派土地在内的宗教土地,均不变动,极大地维护了外国教会和传教士的土地利益。文件强调“今后边区境内各民族更要相互尊重彼此之生活、风俗及宗教习惯,在真正平等的基础上亲密团结抗战。”这成为维护外国传教士合法财产权利的根本依据。

  党维护外国传教士的合法政治权益。例如,教民和非教民都有同等政治地位和民主权利;不分性别、阶级、党派、宗教、民族、财产,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遵守政府法令和不损害边区主权的原则下,可以在边区参加生产、经营、文化事业与宗教活动;俘虏政策中还规定“不干涉俘虏宗教信仰”。1942年2月15日,《新华日报》发表社论指出,“共产党这种对宗教信仰自由的正确立场,现在和将来都是如此。”这就明确表示了党的宗教政策在当时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从政策上维护了包括天主教、基督教及其传教士在内的宗教界的合法权益。

  基督教、天主教进步人士认为,党和边区的宗教政策饱含真诚,对他们的民主精神和宗教政策赞誉有加。1944年10月,陕甘宁边区文教大会期间,延安、陇东等地的天主教代表向边区政府致信,信中谈到,“广大教民深知抗战胜利必须精诚团结,在我抗日民主政权领导下,万众一心,为新民主主义而奋斗,人民才能获得自由。”

  恢复与开展正常的教务活动,赢得宗教界人士的信任与支持。土地革命时期,由于党的宗教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偏差,曾一度伤害了宗教界人士的情感,使其对党的宗教政策产生疑虑甚至动摇,这引起了党和边区政府的特别重视。

  党恢复了基督教、天主教的正常宗教活动。如陇东庆阳三十里铺的阿根廷、西班牙籍的天主教神甫一直传教,其教徒发展到200余人。西班牙籍神甫安平静、萨中茂还致函边区秘书长曹力如,表示“愿在贵政府领导下团结合作”。对此,陕甘宁边区政府立即指示富县县长“应与取得友谊关系并加保护”。

  1942年春,中华基督教延长分会恢复工作,《五一施政纲领》颁布后,该教牧师高宗峨号召延安、延长教民重新整理和开展教会工作,在城内设传教所,平时除做家庭访问、做礼拜外,还会在圣诞节或教徒洗礼时,隆重举行仪式。天主教的教派很多,在陕甘宁边区有公理会、浸礼会,榆林、清涧、子洲等地是公理会的分布地区,延安、富县、甘泉、延长、绥德等地是浸礼会分布地区。到1944年,陕甘宁边区内已有天主教堂20多处,基督教福音堂7处,大大满足了天主教、基督教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宗教活动需求,外国传教士的正常宗教活动已得到恢复。

  党的这些工作受到了边区宗教界人士的欢迎,赢得了部分外国教会和传教士的信任。1944年11月,平凉西班牙籍主教高金鉴来到庆阳观察教务,他说,“我来庆阳途中,看到陕甘宁边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建设都有了很大的进步,这里人民宗教信仰自由,政治上也民主,生活上很富裕,可以说是其他地方值得效仿的楷模。”

  

  党的宗教工作,调动了信教群众和宗教界人士的抗战热情,调动了广大信教群众和宗教界人士投身到抗日洪流之中,推动了抗日战争的胜利

  抗战期间,伊斯兰教界成立了中国回教救国协会和穆斯林抗日武装。在党的领导下,马本斋组织建立了冀中回民支队,被毛泽东誉为“百战百胜回民支队”。冀中回民支队经历了大小870余场战役,消灭日伪军3.6万余人,为中国抗战作出巨大贡献。1944年,在赴延安的途中,马本斋不幸病逝,年仅47岁。周恩来在其追悼会上挽称他为“民族英雄,吾党战士”。

  在国统区和沦陷区,党积极贯彻落实宗教政策,巩固了与宗教界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引导广大信教群众共同抗日。1938年,佛教法师巨赞在湖南筹组南岳佛教抗战协会,经田汉等人介绍,叶剑英会见了巨赞法师,充分肯定了南岳爱国僧人积极抗战的爱国行为,并建议将抗战协会改名为救难协会。1939年春,周恩来、叶剑英在南岳祝融峰顶的上封寺会见了巨赞等人,讨论抗日救亡工作。周恩来当即题词“上马杀贼,下马学佛”,极大地震撼了南岳佛教界,也极大地鼓舞了巨赞法师。在1939年5月7日南岳佛道教救难协会的成立大会上,巨赞法师挥毫写下“身在佛门,愿不惹人间是非;国有大难,今显出炎黄本色”。

  西方在华教会和传教士以强烈的热情和各种方式,投入到中国反法西斯战争中。加拿大传教士查德·布朗跟随白求恩医疗队进入延安,废寝忘食地为伤员治病疗伤,为中国抗战事业作出重要贡献。朱德曾亲自致函向他表示感谢,“第八路军非常感谢外国传教士在中国反抗日本侵略的战争中给予中共的同情和援助,特别是那些在非常艰难和危险中工作的医生和护士们。”考虑到八路军急缺抗日经费,1938年2月,圣公会女执事朱迪·克拉克、美国传教士查尔斯·希金斯、约翰·斯福特等人组成一个特殊的“国际慰问团”,雪中送炭,向八路军捐赠了4000多元和大量药品。

  抗日战争时期,党的宗教政策和开展的卓有成效的宗教工作,极大地调动了广大信教群众和宗教界人士投身到抗日洪流之中,推动了抗日战争的胜利。

来源中国道家养生网 www.daoys.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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