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真经》——魏王弼注 第十六至二十章
栏目分类:玄门讲经 发布日期:2017-05-23 浏览次数:次
十六章
致虚极,守静笃。
言致虚物之极,笃守静物之真正也。
万物并作,
动作生长。
吾以观复。
以虚静观其反复。凡有起於虚,动起於静,故万物虽并动作,卒复归於虚静,是物之极笃也。
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
各反其所始也。
归根曰静,是谓复命,复命曰常,
归根则静,故曰静。静则复命,故曰复命也。复命则得性命之常,故曰常也。
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
常之为物,不偏不彰,无皦昧之状,温凉之象,故曰知常曰明也。唯此复乃能包通万物,无所不容。失此以往,则邪入乎分,则物离其分,故曰不知常,则妄作凶也。
知常容,
无所不包通也。
容乃公,
无所不包通,则乃至于荡然公平也。
公乃王,
荡然公平,则乃至于无所不周普也。
王乃天,
无所不周普,则乃至于同乎天也。
天乃道,
与天合德,体道大通,则乃至于极虚无也。
道乃久,
穷极虚无,得道之常,则乃至于不有极也。
没身不殆。
无之为物,水火不能害,金石不能残。用之於心,则虎兕无所投其齿角,兵戈无所容其锋刃,何危殆之有乎?
十七章
太上,下知有之;
太上,谓大人也,大人在上,故曰太上。大人在上,居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万物作焉而不为始,故下知有之而已。
其次,亲而誉之;
不能以无为居事、不言为教,立善行施,使下得亲而誉之也。
其次,畏之;
不能复以恩仁,令物而赖威权也。
其次,侮之。
不能法以正齐民而以智治国,下知避之,其令不从,故曰侮之也。
信不足焉,有不信焉。
言从上也。夫御体失性,则疾病生;辅物失真,则疵衅作。信不足焉,则有不信,此自然之道也。己处不足,非智之所济也。
悠兮其贵言。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
自然,其端兆不可得而见也,其意趣不可得而睹也。无物可以易其言,言必有应,故曰悠兮其贵言也。居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不以形立物,故功成事遂,而百姓不知其所以然也。
十八章
大道废,有仁义;
失无为之事,更以施慧,立善道进物也。
智慧出,有大伪;
行术用明,以察奸伪。趣睹形见,物知避之。故智慧出,则大伪生也。
六亲不和,有孝慈;国家昏乱,有忠臣。
甚美之名,生於大恶,所谓美恶同门。六亲,父子兄弟夫妇也。若六亲自和,国家自治,则孝慈忠臣不知其所在矣。鱼相忘於江湖之道,则相濡之德生也。
十九章
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绝仁弃义,民复孝慈;绝巧弃利,盗贼无有。此三者以为文不足,故令有所属。见素抱朴,少私寡欲。
圣智,才之善也。仁义,人之善也。巧利,用之善也。而直云绝,文甚不足,不令之有所属,无以见其指。故曰此三者以为文而未足,故令人有所属,属之於素朴寡欲。
二十章
绝学无忧。唯之与阿,相去几何?善之与恶,相去若何?人之所畏,不可不畏。
下篇为学者日益,为道者日损,然则学求益所能而进其智者也。若将无欲而足,何求於益?不知而中,何求於进?夫鸾雀有匹,鸠鸽有仇,寒乡之民,必知旃裘,自然已足,益之则
忧。故续凫之足,何异截鹤之胫;畏誉而进,何异畏刑。唯阿美恶,相去何若。故人之所畏,吾亦畏焉,未敢恃之以为用也。
荒兮其未央哉。
叹与俗相返之远也。
众人熙熙,如享太牢,如春登台。
众人迷於美进,惑於荣利,欲进心竞,故熙熙若享太牢,如春登台也。
我独怕兮其未兆,如婴儿之未孩,
言我廓然无形之可名,无兆之可举,如婴兄之未能孩也。
俭俭兮若无所归。
若无所宅。
众人皆有余,而我独若遗。
众人无不有怀有志,盈溢胸心,故曰皆有余也。我独廓然,无为无欲,若遗失之也。
我愚人之心也哉,
绝愚之人心无所别析,意无所好欲。犹然其情不可睹,我颓然若此也。
沌沌兮。
无所别析#9,不可为明。
俗人昭昭,
耀其光也。
我独若昏;俗人察察,
分别别析也。
我独闷闷。澹兮其若海,
情不可睹。
飂兮若无止。
无所系絷。
众人皆有以,
以,用也,皆欲有所施用也。
而我独顽似鄙。
无所欲为,闷闷昏昏,若无所识,故曰顽且鄙也。
我独异於人,而贵食母。
食母,生之本也。人者皆弃生民之本,贵末饰之华,故曰我独欲异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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