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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论道丨“道法自然”的时代价值
栏目分类:玄门讲经   发布日期:2017-06-17   浏览次数:

文/任法融

有关“道法自然”及“无为”的思想,是老子《道德经》上下两篇、八十一章的中心内容。然而常人将老子“无为”这一思想误解为无所作为或者消极的、不发挥人们的主观能动性。

大师论道丨“道法自然”的时代价值

无为(资料图 图源网络)

其实不然,它的基本含义是对事物发展变化应因势利导,不容任何主观意志,顺应事物发展的自然法则而用事,故所以称“无为”“自然”。现举例说明。

天地间的自然无为之道

自然界太空中紫微星居中天之上,不语不动,天地不假任何主观意志,二十八宿及周天众星随斗柄转向周而复始运转;斗柄东指,阳长阴消,天气渐暖,东方青龙得令,应一、二、三月为春,万物随之生长;斗柄南移,阴尽阳极,气候炎热,南方朱雀应事,应四、五、六月为夏,万物繁荣;斗柄西向,阴长阳消,天气渐次凉,西方白虎司职,应七、八、九月为秋;斗柄北面,阳尽阴极,天气严寒,北方玄武用事,应十、十一、十二月为冬,万物收敛。一年四季、八节、十二个月、二十四气,井然有序。而大地上万物长生、收藏有条不紊。故人类贤明圣君在治国理民方面,取法天地运行,不假任何主观意志的自然法则,国必治,民自理,这是天地之间的自然无为之道。

大师论道丨“道法自然”的时代价值

一年四季、八节、十二个月、二十四气,井然有序(资料图 图源网络)

故《易经》中云:“天地以顺动(无为),故日月不过(东升西降有序而无过失)而四时不忒(四季运行明生岁成,无有差错);圣人以顺动(上顺天意,下和民心),则赏罚清而民服(不用任何私心赏罚分明)。”

故孔儒又讲“为政以德,譬如北辰(紫微星),居其所而众星共之(居中天之上言不言,动不动,而周大众星围其运转”,汉魏伯阳又讲“辰极受正(紫微居于正中央),优游任下(周边众星宽松自如地运转不息),明堂布政,国无害道(执政者在治国理民方面发号施令,中间必须光明磊落,不容任何私情,布政对国家有益无害)”,均指此而言。

尤其老子《道德经》中这方面道理讲得更明显。第五十三章讲:“大道甚夷(平易简单),而人好径(因私情而走小道)。”

《道德经》第五十七章讲:“我无为,而民自化(上顺天理,下应民心,而不任性妄为);我好静,而民自正(虚心恬淡,举措有常,不妄动躁进,物物各安其分,百姓自然走上正道);我无事,而民自富(不贪大求功,不夺民时,不滥用民力,人民自然富裕);我无欲,而民自朴(真诚不妄,以天下为公,执政为民,不搜刮民脂民膏以满足一己私欲,百姓自然敦厚真朴)。”以及“圣人无常心(不以自己主观意志为常态),以百姓心为心(以老百姓心愿而处理事务)”。

为人处事要尊重自然法则

人间社会为了维护百姓安居故设立公、检、法之机构,但处理民间纠纷、讼非过程时,应以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妨国严惩、害民重罚为宗旨,执法者不应容有任何感情私心,不费力气而公平合理简单容易地处理。可往往有些执法者在处理过程中,不是因亲属关系说情,便是执法者见小利而动私心,把本来简单容易解决的案件搞得复杂化、艰难化。或是将案件拖延,或是错判,导致赏及无功罚及无罪,天怒人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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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人处事要尊重自然法则(资料图 图源网络)

因此尊重自然法则,以“自然无为”之道处世,乃为做人之本。在为人处事中,无论身居何位,干任何事务,必须遵从事物的自然法则,不宜容有任何主观、意气、感情、私心而立身处事,自然坦事必成,业必就。

大师论道丨“道法自然”的时代价值

(腾讯道学独家编辑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选自梁库望主编《玉清至正 道宗楼观——一代大师任法融》一书,西安三秦出版社2015年版,作者任法融,原文题目为《“道法自然”及“无为”的价值》。)

来源中国道家养生网 www.daoys.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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