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教内丹术的形神观
栏目分类:丹道修炼 发布日期:2016-06-17 浏览次数:次
众所周知,道教在形神关系问题上是主张形神统一、形神不离的。与基督教的灵肉分立和佛教的形灭神不灭之说比较而言,这可说是道教形神观的一个特色。不过应注意,道教的形神观有时呈现出很特殊的表现形式,若不加以辨析,极有可能对道教的形神观产生误解,即认为道教并不是一贯主张形神不离和形神统一的。比如,道教内丹术所体现出的形神观念就是如此。我们在此试对其加以简要分析,目的是证明道教的形神观虽然表现形式有异,但始终坚持了形神不离和形神统一的立场。?
道教既然主张形神不能相离,就必然以某种方式将二者合在一起。在道教中,形神合同有两种形式。一是形神相合后仍有形可见者,可称为形神合同于实。一是形神相合后变得无形无相者,可称为形神合同于虚。形神合同于实就是所谓的白日飞升,肉体成仙,精神亦随之升天。《抱朴子内篇·论仙》说:“按《仙经》云:上士举形升虚,谓之天仙。”①肉体飞升,自然会有形,因而刚升天时是可以看见的。如《抱朴子内篇·至理》称:“河南密县,有卜成者,学道经久,乃与家人辞去,其始步稍高,遂入云中不复见。此所谓举形轻飞,白日升天,仙之上者也。”②这种形神合为实体的白日飞升之说,在宋以前外丹术盛行时期尤为流行,炼丹家大都相信服食金丹可以使身体发生变化,最后冲举上天。但服食丹药而中毒身亡的事件不断发生,唐以后,道教转而注重内丹修仙。内丹术提出了一种新型的形神观,与形神合同于实有的肉体飞升说迥异其趣,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形神合同于虚。?
首先有必要指出,内丹术所提出的修炼目标是“炼神还虚”或“阳神出壳”,这极易使一些人由此断定内丹术在形神观上改变了道教传统的形神不离说,只追求精神解脱。有些学者以宋以后道教受佛教影响甚深来解释这一现象,认为内丹术主张形灭而神不灭,与佛教的形神观实已趋于相同。这其实是对内丹术的一种误解。内丹术是在人体内部仿照外丹术而进行的一种生命修炼,修炼者以丹田为炉鼎,以精气神为药物,意念呼吸为火候,目的是要炼成还丹,使身体变形为仙。如果放弃了肉体,那么必然达不到内丹修炼的宗教目的。实际上,内丹术和外丹术一样主张形神不离,与道合真,但内丹理论并不认为形体可以直接随神飞升,而是通过一系列转化变成神,与神在“虚”的境界中合为一体。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形神合同于虚。虽然“神”或“虚”摸不着看不见,但形却在其中,与神合一了。这之中的道理该作何解释?从内丹修炼的步骤来看,一般都要经过炼精化气、炼气化神、炼神还虚这三个阶段。按前述道教对于精和气的一般理解,精和气是凝结成形的物质基础,因而可归于“形”。故在内丹修炼中当精转化为气再转化为神时,形也随之转至神中。所以,对于内丹过程中的三次转化,道书又有另外一种说法,就是《钟吕传道集·论还丹》所谓“炼形成气,炼气成神,炼神合道”③,或翁葆光《悟真篇·西江月》所说:“十月功足,形化为气,气化为神,神与道合而无形,变化不测。”④可见,形在内丹术的三个阶段中是参与了转化,且与神并未分离。因此,内丹修炼的最后阶段出现“阳神出壳”,或达到“炼神还虚”的地步,并不意谓神就离开了形,而是神与形早已合在一起,不过没有合成一种实在物罢了。?
再反过来看所谓阳神,内丹书中也有明确指出其并非有些人理解的离开了形的神,而是包含了形的神。如陈致虚《金丹大要》卷六说:“形化为气,气化为神,是曰婴儿,是曰阳神。”⑤《性命圭指》说:“若双修性命者,所出乃阳神也。阳神则有影有形,世所谓天仙是也,故曰道本无相,仙贵有形。”⑥对于那种与形分离之神,内丹理论则贬称为“阴神”,认为阴神乃“存思想化之神,此神随用殊致,触处滞碍,故出之必离根本智,多与鬼神为邻。”⑦佛教就是主张形灭神不灭的,因此在形神观上必然为内丹理论所不容。学宗内丹北宗的陈撄宁曾就两者的形神观作过比较,认为“人身精气神,原不可分,佛家独要明心见性,洗发智慧,将神光单提出来,遗下精气,交结成形,弃而不管……彼灭度后,神已超出象外,而精气尚留滞于寰中也。若道家(此处指道教)则性命双修,将精、气、神混合为一,周天火候,炼成身外之身,神在是,精在是,气在是,分之无可分也。”⑧从此处可以看到,内丹理论在形神上是贬佛扬道的。因此,虽说宋以后道教内丹学在性功修炼方面吸收了不少佛教尤其是禅宗的心性论,但内丹与佛教禅宗的区别并未由此而消失,两者在形神观上有明显的分野。不过有必要说明的是,内丹术主张形神不离,追求“形神俱妙”,但形神合同后并不能如白日飞升一样显出实相,只能合而为虚。如翁葆光《悟真直指详说三乘秘要》说:“原其至真之躯,处于至静之城,实未尝有作者,此乃神形性命与道合真,而同归于究竟寂空之本源也。”⑨《仙佛合宗语录》亦称:“炼其能变化之神而还虚合道,则曰天仙。天仙者,体同天之清虚,德同天之空洞无极。”⑩但“虚”并不等于无,形神是实实在在地存在于其中的。《唱道真言》说:“夫道之要,不过一虚,虚含万象。世界有毁,惟虚不毁。道经曰形神俱妙,与道合真,道无他,虚而已矣。形神俱妙者,形神俱虚也。”?11对于道教徒来说,形神合同于虚并不是生命消失,而是生命的形式上的一种转化,即由平凡的生命转化为高级形态的生命,如“道”一般。?
注:①见王明《抱朴子内篇校释》增订本第20页,中华书局,1985年版。下引同。?
②见王明《抱朴子内篇校释》增订本第115页。?
③见《修真十书》卷十六,《道藏》第4册第672页,文物出版社、天津古籍出版社和上海书店联合影印本,1988年版。下引同。?
④见《紫阳真人悟真篇注疏》卷七,《道藏》第2册第945页。?
⑤《道藏》第24册第24页。⑥《藏外道书》第9册第588页,巴蜀书社,1994年版。下引同。?
⑦牧常晁《玄宗直指万法同归》卷三,《道藏》第23册第934页。?
⑧见陈撄宁著、中国道教协会编《道教与养生》第168页。?
⑨《道藏》第2册第1020页。⑩《藏外道书》第5册第710页。?
11《藏外道书》第10册第777页。
来源中国道家养生网 www.daoys.net
相关热词: